晋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本市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负责全市中医中药工作的行业管理,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闽台医药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九)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团组织的工作。
(十)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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